中国江西新闻网法治频道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化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近日,信丰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公诉案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范围主要适用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的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以及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 《实施细则》明确了简易程序的办理时限。规定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一般情况下在10日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20日。在遵循法定程序和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讯问笔录、简化审查报告的制作、简化庭审程序,缩短办案期限。 《实施细则》明确了简易程序的办理流程。规定简易程序案件移送到公诉部门后,在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出庭等各个环节中由专人统一办理,对于拟起诉的同类型案件通过建议和配合法院采取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告判决。
《实施细则》明确了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规定通过庭前监督、庭审监督和庭后监督,综合利用口头纠正、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提出抗诉等方式实现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