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以简易程序审理王文兵盗窃案等3起案件。被告人在开庭前10天拿到起诉书,由于起诉书中对有关案件定性、证据等方面说理充分,被告人当庭表示无异议。80分钟后,3起案件全部审结,并当庭宣判。
修改后刑诉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增加了检察机关出庭的任务,为积极应对,泰州市检察院将起诉书说理引入到包括简易程序审在内的所有诉讼程序中。 今年年初在海陵区和兴化市检察院试行的基础上,该院4月下发《起诉书说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所有起诉书的制作格式进行改进,规定起诉书中必须阐述证据的种类及名称、每份证据证明内容的详细说明、整个案件证据体系及证明力分析、案件中有争议部分的说理内容,要求在该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 说理性起诉书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深刻,进一步促使被告人认罪,简化庭审举证,提高了庭审效率。今年4月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简易程序出庭152件,,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没有一件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