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综合报道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超标排污行政处罚引发的环保行政争议。关停超标排污企业,本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却因未能依法规范履行关停程序而惹上了官司。 法制中国,依法办事,依律办事的重要性从这件事中显露端倪。不按程序办事,即便是对的,也会弄巧成拙。笔者认为,今日的“程序”其实就如同古人口中的“规”和“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有时候“规矩”的存在难免造成行为繁复和约束,但从历史中得经验,“规矩”对于“方圆”的形成和维持确实是不可或缺的。试想,如果大家都以代表正义的理由不履行程序,那么如今倡导的“和谐”中国是否会面临陷入秩序混乱的境地?那时“和谐”又当从何而来呢?程序的诞生,本是为了规范行为,方便行为,就像诗人说的“天生我材必有用”一样,程序的存在,也是有其必然存在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为“和谐”之“方圆”的建成筑基。 由此看去,法制的公平性可见一斑。法制的公平是对所有人的公平,正如这起案例中的排污企业和政府,原本政府的行为是众人赞成,而排污企业是千夫所指,不除不快。最后代表正义与民愿的政府却因没有履行程序而成为“被告”,赔偿排污企业损失。笔者认为,当中彰显的法制公正无须言语已自然明了。政府关闭排污企业,确实因程序脱节造成了企业的损失,其实间接的也造成了企业职工甚至当地群众的部分损失,程序履行不到位,政府原本大快人心的举措,却带去了官司、赔偿等不悦之果。在法律面前,没有因为政府带着“正义”的帽子,排污企业带着“破坏生态”的“前科”就一锤敲定企业有罪,而是公平的予以裁决,就事论事,客观公正。 诚然,“程序”有时候带给我们的还有繁琐的感觉,但笔者认为,不能因此而否定“程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的教训足以让我们警醒,法制社会要求我们要“按程序办事”。至于繁琐之感,笔者认为,不能归咎于“程序”,而是工作质效较低之过。众所周知,由于社会分工的客观存在,一个工作任务往往都不是完全独立的,常常是牵涉到多个领域,而“程序”的存在,则是让这些领域有机的结合,形成联动。从这个角度上讲,“程序”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不“走”完程序的每个环节,就可能导致某个领域不知情,继而影响到更大面积的工作开展。“程序”的繁琐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提高工作质效来减除,却不能直接省略。法制中国需要程序,和谐中国需要我们“按程序办事”。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