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9时,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盗窃网吧电脑CPU等元件的案件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唐某有期徒刑9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同的刑罚,并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次日凌晨3时许,两人窜至湖南临澧县安福镇某街道一网吧附近,由唐某在外望风,杨某敲门入内,拆开电脑主机箱盖,将21台电脑内价值16212元的21个CPU和25根内存条盗走,尔后贱价销售,唐某分得赃款2000元,杨某分得300元。网吧业主报案后,杨某于2012年5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唐某被迫于2012年6月2日投案自首。之后,两人分别赔偿受害网吧业主损失5000元和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