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30日讯(记者 孙杰)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招生考试院获悉,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其中,《处理办法》规定,对于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卷,将被认定为该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该考生的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将作弊行为记录到考生诚信档案。 考生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将被认定违纪 记者了解到,《处理办法》中规定,对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等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将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胁迫他人提供抄袭方便考生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处理办法》还规定,考生如果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 答案雷同的考卷的考生属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对于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以及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等行为,相关的考生将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 在校生代替他人参见考试将被开除学籍 第八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籍。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据了解,本办法已从今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