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40号)等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个科目,采取市财政局统一设置常设考场、考生通过计算机答题的方式进行。 自2013年8月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于每个月的10日~15日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行为,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修订。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