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立也认为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将是一个机遇。从他的VC多年经验看来,“尤其是BtoB、BtoC企业将有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不过,对于反垄断法的配套措施,相关外资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法规还能对目标行业有更为细化的规定,否则容易出现错杀一千的局面。” 梅新育对记者表示,任何行业,少部分企业拥有较强市场控制力的局面都是正常的,很多也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我们不能把任何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企业一概称之为“垄断”并口诛笔伐,是否构成“垄断”要看是否滥用了这种市场控制力,并对消费者利益构成了损害。 胡纳方认为:“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审批程序耗时更长(同样事例在中国审批要多出2到3个月的审批时间)。而相反的,当中国国有企业海外运作,并已经得到相应批准和必要的支持时,会更容易得到中国商务部的批准。虽然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也非常活跃,但是却很少吸引到征求意见范围中来。”胡纳方表示欧洲企业将会对商务部今后是否会更加限制外国企业以及是否公平地执行这些法规加以关注。 中国经营报微博: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