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政发〔2005〕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09〕11号)和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苏教督〔2009〕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中小学实验室及各类功能室、实验教学、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与应用等方面工作情况。其中,重点对仪器上架管理,实验、图书、计算机室等管理软件平台应用,实验教学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依据
1、《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苏教督〔2009〕24号)。
2、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建设的通知》(苏教备〔2006〕1号)。
3、《连云港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连教督〔2010〕7号)。
三、督查时间
第一阶段:各县区组织自查。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30日为各县区组织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价标准和连云港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市组织集中督查。 10月份在各县区(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督导室、电教装备等科室组成教育技术装备督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听”(听取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配备和应用工作情况自查汇报)、“查”(对照省、市有关标准,逐项核实装备配备、使用情况)、“看”(随机抽看教师实验技能操作情况)、“访”(与学校一线教师及装备管理人员访谈了解有关情况和建议)等方法,对相关学校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技术装备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加快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和管理应用。
2、各学校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对照省市文件精神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做到仪器设备等管理应用规范、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责任编辑:laiq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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