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陈全国书记来藏不久就专门考察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援藏”等重大举措,开创了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受到全区各族群众好评。为促进自治区党委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张跃平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分赴日喀则、昌都、林芝等地市,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题调研,力求系统掌握近年来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客观反映取得的成绩,找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深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策支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专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规划、专题研究就业再就业工作,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岗位开发、就业服务等相关政策,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部分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人员管理等工作。林芝地区通过制定《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增强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操作性。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中,坚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切实把专项资金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日喀则地区从2009年起,每年从本级财政安排高校毕业生见习和生活补助资金,并从今年起将此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据统计,2009年全区投入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共计18633.5万元,2010年共计39110.8万元,2011年共计29207.09万元。 坚持点面结合,狠抓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我区农牧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371万人次,培训农民工5.4万人,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2291期,培训各类劳动者11.6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6.5万人。工作中,各地(市)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模式,整合资源,形成许多值得推广的做法:一是加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针对农牧民转移就业愿望,结合市场需求,通过培训使农牧民能够有组织、有纪律地进入劳务市场。昌都地区在全区率先开展农牧民军旅式培训,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军事化训练,规范农牧民组织纪律,提高培训效果。二是以“订单式培训”为重点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以建设项目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与项目开发方进行沟通协调,开展“订单式培训”。昌都地区规定各类用工企业对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要按不低于总用工数30%的比例为经过培训的农牧民提供就业岗位。堆龙德庆县制定“跟踪到位制”,对培训后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三是在大力发展民族手工业的同时促进就业。结合民族手工业发展和本地资源优势,注重在特色产业上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发展氆氇、铁木家具、藏香、藏靴、木雕等具有西藏特色的民族手工业产业,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四是采取“以工代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采取“以工代训”等多种形式对农牧民进行培训,帮助就地就近就业。白朗县以拉日铁路建设为契机,以施工地为载体,先后培训装载机、挖掘机等技术人员61人,采石、石材加工人员83人。拉萨某民办培训机构自己提供钢筋,组织学员免费为老百姓建房,培训钢筋工和电焊工,受到老百姓欢迎。五是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初步建成面向社会的多功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中心,积极开设民族绘画、木工制作、农机维修、蔬菜种植等专业,培养技能人才。 广开就业渠道,多方扶持就业。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发岗位、拓宽渠道,努力实现就业多元化。一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优惠政策,积极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帮助,重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区开发公益性岗位2万个,安置就业15037人。二是通过公务员招考、建立“就业援藏”机制等多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针对近年来我区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多的形势,各地(市)认真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通过认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公务员招录、举办专场招聘会、建立“就业援藏”机制等多种方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11年,自治区政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项考录公职岗位近1.3万个,共有1658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就业率达到99.32%。三是立足群众增收,持续扩大劳务输出。部分地(市)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农牧民进入乡镇企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就业,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堆龙德庆县乃琼镇乃琼村组建合作运输队,实现集体就业,集体劳务输出,使失地村民就业有了门路,收入有了保障。四是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扶贫项目纳入全区扶贫计划统一安排,优先实施。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通过安置公益性岗位、民族手工业制作等力所能及的岗位,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目前,我区在社会福利企业和国有企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有325名,实现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有3548名。 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工作监督。目前,地市一级普遍建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强化人力资源基础信息管理,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工作,多渠道收集、整理、发布岗位信息,并通过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林芝和山南地区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集中办公,极大地方便了服务对象。积极引导求职就业者利用法律武器,自主维权,增强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意识,不断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就业。全区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检查等行动,主动查处用人单位的不规范用工行为,打击非法用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现象。不断加强劳动仲裁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部分地(市)指定开户银行,设立专户,要求水利、交通、建设等各类建设施工企业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0%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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