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在就职活动期间已经被企业内定(内部录用),但入社时间尚未到时(如9月份录用,第二年4月才正式入社时),在正式就职前(只限内定后1年以内、毕业后不超过1年6个月)可继续滞留在日本。此时的“特定活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滞留期间的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根据内定企业录用后所从事的活动变更与就业相关的在留资格的变更许可申请所需要的资料、内定通知书、内定企业的誓约书(内容包括:被内定的留学生必须与该企业保持固定间隔的联络;该企业取消该留学生的内定资格时,必须立即向入国管理局报告等)。 14.毕业后想留在日本自己开办公司时—从“留学”转变为“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手续从大学或大学院毕业的留学生若想在毕业后留在日本自己开办公司,可以在最长6个月之内连续进行创业活动。相关手续,请参照以下网站:
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提出以上申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提交的文件中的在日本开具的证明,必须是自开具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2) 使用外语制作的资料必须附日文译文。 (3) 提交的文件原则上不予返还,若希望返还某些资料的原件等时,请在申请时向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的窗口提出申请。 (4) 地方入国管理官署的审查过程中有时可能会要求提交除以上列举的申请所需文件以外的文件。 (5) 上述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等均为2012年7月9日的信息。 最新信息请通过入国管理局的网站了解。也可向下面第16条中记载的“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咨询中心”咨询。 16. 与入境、在留手续相关的咨询窗口“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咨询中心”等
回答有关入境、在留手续的咨询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