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二审取消“秘密拘捕”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辩护人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犯罪行为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 我出入境管理拟留存指纹信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审议出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中国公民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能出境的,不准出境。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