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汽修厂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一)修理厂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对舞弊危害本厂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本厂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 对改革本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 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创造良好对外影响者. 4. 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5. 为客人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客人表扬者。 6. 出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二)如有员工触犯修理厂制定的规章制度,修理厂将按过失的严重性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直至辞退。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修理厂有权按其犯过的性质给予扣薪扣奖金或调岗、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等行政处分。 (三)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警告及罚款等处分 1. 仪容不整,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2.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有事情,干扰别人工作。3. 工作散慢、粗心大意 。 4. 获悉有事故发生而不主动举报,如机器发生故障、意外,偷窃或违纪行为等。 5. 犯自由主义,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内部安定团结,情节轻微者。 (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处理。 1. 经常迟到、早退。 2. 工作时间内睡觉。3. 蓄意破坏、损坏修理厂财物。 4. 偷窃修理厂财物。5. 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吵架。吵闹、粗言秽语、违反人共场所秩序、扰乱修理厂秩序。6. 在修理厂内部玩扑克、麻将,变相赌博的活动。7. 搬弄事非、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