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来去留技术信息资源

来去留技术信息资源
来去留网 > 去看信息 > 潜伏炒股是否违法看信息来源

潜伏炒股是否违法看信息来源

2013-08-10 08:03来源:网络整理发布者:来去留 查看:

  邓婕徐帆重仓购买股票 以待重组后增值 据称经“高人”指点 律师解读———

  据《证券日报》报道,上月最后一天,浙江东方(600120)披露了三季报,在其十大流通股东榜中,徐帆与邓婕的名字赫然分列三、四的位置,二人持股成本约在1000万元左右。

  貌似平常的一桩自然人持股案例,在《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徐帆、邓婕可能获得内幕消息提前进入潜伏,以待重组中大发横财。

  浙江东方的证券代表姬峰向记者表示:“我们并不知道这两个是否就是影星徐帆和邓婕,只能从证券交易所发来的登记册中看到姓名和持股数,并没有身份证号码。”

  但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邓婕、徐帆入主浙江东方,主要是受过 “高手指点”,让她们提前进入潜伏,以待重组消息公布后狂赚一把。

  法律看点

  1.要证明“潜伏”买入股票的人涉嫌违法需要什么证据?2.若徐帆与邓婕是经“高人”指点后买入股票,是否涉嫌违法?指点二人购买股票的“高人”是否涉嫌违法?

  律师解读

  “潜伏”买股票 是否违法看信息来源

  长期从事证券法律事务研究的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焦维律师认为,对于“潜伏”购买股票等待企业重组狂赚一把的人来说,信息来源可能分为几种情况:

  第一,从网络等公开渠道获取信息,自己分析后购买股票。第二,经“高人”指点后购买并与高人没有利益分配。第三,与泄露消息的“高人”有利益分配的约定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窃取内幕信息。

  对于前两种股民来说,其购买股票的行为都不涉及违法。但对于第三种人来说,就涉嫌内幕交易罪。

  我国刑法在今年2月修改后新增了一项罪名:内幕交易罪,即刑法第180条。

  根据该条规定,“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如果能证明邓婕、徐帆与泄露消息的人有利益分成,这种证据可以是一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也可以是二人与泄露消息的人之间的协议等,也可以是资金来源证明(比如资金来源于泄露消息者),则这时候二人就涉嫌和泄露消息的人成为内幕交易罪的共谋。

  知情人泄密 涉嫌内幕交易犯罪

  焦维律师认为,如果徐帆与邓婕二人只是简单地听到“高人”告知的消息后提前买入大量股票“潜伏”,而不是主动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并且跟“高人”之间没有利益分配,则二人买入股票的行为并不涉及违法犯罪。

  焦维律师解释,内幕交易罪主要是针对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

  比如指点徐帆与邓婕买入股票的“高人”,如果其是掌握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就有可能涉嫌触犯内幕交易罪。
 

(责任编辑:laiquliu)

关注技术,信息,资源,扫描来去留网微信二维码交流。

来去留我李俊

搜索

------分隔线----------------------------
相关栏目

热点推荐
来去留技术信息资源
来去留网为您提供平台咨询交流学习方法及各类热门技术;电器,服装,保健,行业快讯等二十几个类别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