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现有的法规看,对珠宝玉石的司法鉴定只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根据这一管理办法所称,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还是针对三大类的司法鉴定项目进行了收费标准明确。”赵荔律师如此评价这部意在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的规范文件。 “司 法鉴定涵盖面很广,三大类司法鉴定以外,事情相对少一点。”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教授、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庭科学首席专家刘良认为,对于三大类司法鉴定以外的规定不清晰,但因为实际案例中遇到的事 并不多,因此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所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人忽视。 专家 “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在减弱” “司 法部门认定这是一种司法鉴定,就应该纳入司法鉴定的范畴,出台与三大类司法鉴定类似的收费框架。”在司法鉴定从业者、北京明鉴法医学研究院主任王鹏的眼 中,有关部门针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等三大司法鉴定,明确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那对其他司法鉴定项目也应该提供一个指导。 王鹏的从业经历中,针对法医鉴定的收费标准规定非常细。“比如损失,细到查体多少钱,文证审查多少钱。”王鹏认为,这样的细化指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也能让人一目了然,避免很多质疑。 “没有价格指导,价格范围太大,容易引起混乱。”王鹏认为,针对法医鉴定收费的管理方式,值得三大类司法鉴定以外的司法鉴定项目借鉴。“2005年,司法体制经历了改革,可能三大类鉴定走在前面一些,所以也就更规范,有价格指导。”王鹏说。 赵荔律师则认为,目前针对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的管理,司法部门采取的仍以政府指导价格为主,但像霍先生所遭遇的案例一样,司法或者物价部门如果不对珠宝玉石类的司法鉴定做指导,那就应该引入竞争机制,提供几家鉴定机构作为选择。 “司法鉴定机构社会化、商业化没有问题。只要有资质就行,最怕既没有竞争,又没有政府的指导。”赵荔说。 刘良教授也认为,目前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改革存在偏向市场还是收归国有这两种困惑之间。刘良表示,如今,经济考量在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工作中加剧,使得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减弱。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