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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预缴费31日截止 没缴费请抓紧

2012-12-25 15:01来源:来去留发布者:laiquliu 查看:

  新商报讯自今年9月份开始,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首次实行预缴费,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还有不少未成年人和老年居民的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没有缴纳。相关负责人提醒,逾期缴费,城镇居民将有3个月等待期,在等待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我市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5年来,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已有近百万人参保,平均每年有21.5万人次享受该项保险的相关待遇,有效减轻了参保人的就医负担。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60元、老年及残疾人居民534元、低保居民24元。

  提醒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员在12月31日前没及时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将有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请不要错过缴费时间,按时续缴2013年度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事宜

  目前尚未续缴医疗保险费人员

  须在12月31日之前办理缴费

  1参保对象为学龄前儿童的,家长须携带孩子医疗证、户口簿、家长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费到户口所属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续费事宜。

  2在校学生未在规定时间随学校集体缴费的,需学校开具学籍证明,由家长携带孩子医疗证,到学校所属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续缴费事宜。

  3老年居民、残疾人和低保人员须携带银行卡或储蓄存折等缴费凭证,到缴费开户银行、社区进行缴费,没有办理银行卡的人员可直接到户口所属县(市)区经办窗口进行缴费。

  2013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个 人 缴 费金 额

  基本医疗保险费 高额补充

  医疗保险费 合计

  未成年居民 60元 - 60元

  老年居民 510元 24元 534元

  残疾人 510元 24元 534元

  低保人员 不缴费 24元 24元

(责任编辑:laiq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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