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6年初,王某经人介绍认识蔡某,蔡是内蒙古包头人,经过几次交往,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一次闲聊中,王某说自己想开个网吧,没过几天,蔡某便找到王某,说自己在多个主管部门都有朋友,能帮王某尽快办开网吧的执照。王某有些动心,委托其办理此事。蔡某当即提出需要一笔“活动经费”,王某虽有些犹豫,但还是拿了7万元。 一段时间后,王某见没有动静,几次催问蔡某事情进展,都被蔡某以“下面的人还没有打点”及“办事的领导出差了”等理由搪塞。同时,蔡某又继续以各种理由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在此后两个多月里先后给了蔡某20万元,并听从蔡的“建议”,由他“转交给某位领导的太太”一条价格2万元的金项链。 2006年秋,王某再次拨打蔡某手机欲问明情况时,对方已经关机。接王某报案后,西青警方将蔡某上网追逃,至今年春节前夕,根据线索将蔡某抓获。 日前,经西青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私有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罚金28000元。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