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金额较大,涉及面广。本市所侦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大。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也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证券、房地产、商贸、农业、林业、养殖业、医药、文化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白领”;从地域看,已从经济较发达的城区扩展到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农村地区。 二是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不法分子为迎合公众投资获利的需求,通常许以投资者高于金融机构若干倍的收益率,诱惑公众投资。 三是先期兑付,蔓延迅速。不法分子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先期往往按约定支付高额回报。部分先期投资者得到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投资者行列,往往形成了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放射效应,使存款数额和投资人数迅猛增加。 四是合法掩护,编织光环。为了增加可信度,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合法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貌似合法的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甚至借助媒体积极宣传等方法,获取公众的信任。 五是投资风险,恶性循环。不法分子往往将非法聚敛的钱财用于高风险投资,以维持还款周期,或者直接占有投资,用于还债甚至挥霍。由于投资市场变化莫测,一旦经营管理不善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法分子便“拆东墙补西墙”,造成恶性循环。 六是潜伏期长,隐蔽性强。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的初期,一般都能够兑现利润,这样往往能打消投资人的疑虑,从而继续加大投入。不法分子则利用集资款滚动使用,用于兑现高息回报,使资金链得以维系。同时,还采用“拉人头”、“人传人”等严密组织形式,使得犯罪行为在一年甚至几年内都不会暴露。 七是形态多样,花样繁多。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花招,在本市发生的案件中大多有所表现。例如: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实施变相传销活动;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或骗取投资者购买股票等。 八是非法参与,危害严重。不法分子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以高额利率为诱饵,非法吸纳存款,实施非法经营,牟取暴利。投资者同样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获取高额回报,参与其中,一旦出现问题,其结果只能是血本无归。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