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承诺支付的月利率已逐渐升高达到2%至10%不等,相当于支付高于银行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息,并且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计风险,纷纷加入其中。 一些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大肆宣传在其处存款的无风险性,高回报率等优越之处,诱使存款户不仅自己不断投钱,还带动身边亲朋好友来“存款”,这样往往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放射效应,使存款数额猛增,不法分子所支付的利息额同比增加,风险加大。 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是开付出去的存单或存折中并未提高利率,但却通过先行给付或允诺事后一次性支付,或许以其他物质、经济利益、好处的方式来招揽存款。实践中这种方式的高息揽存主要表现有:一是以从存款中先行扣除自己擅自提高的利息差的方式非法吸收存款。二是以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的手段非法吸收存款,如搞有奖储蓄、向存款大户赠送礼金等。三是在存单或存折之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支付高利等。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将直接增加金融风险。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往往将非法所得投资于低附加值、高风险行业,以求高额回报,从而用来维持巨额还款周期。由于市场投资变化莫测,一旦经营管理不善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法分子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造成恶性循环,亏空越滚越大,直至最后无力偿还。此时,不法分子便全然不顾,逃之夭夭,使受害群众蒙受巨大损失,影响了社会安定。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