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灯安装: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灯体及手柄应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 (c)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应无开关; (d)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 (e)金属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均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分上。 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或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地(如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携带式局部照明灯具所用的导线宜采用橡套软线,接地或接零线应在同一护套线内。 (3)手术台无影灯安装: (a)固定螺丝的数量,不得少于灯具法兰盘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孔径配套; (b)在混凝土结构上,预埋螺栓应与主筋相焊接,或将挂钩末端弯曲与主筋绑孔锚固; (c)固定无影灯底座时,均须采用双螺母。 (4)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防止其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除设计要求外)一般可用透明尼龙丝编织的保护网,网孔的规格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金属卤化物灯(钢铊铟灯、镝灯等)安装: (a)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并不得使电源线靠近灯具的表面; (b)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6)投光灯的底座应固定牢固,按需要的方向将驱轴拧紧固定。 (7)事故照明的线路和白炽灯泡容量在I00W以上的密封安装时,均应使用BV-105型的耐温线。 (8)36V及其以上照明变压器安装: a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初级与次级应分50在两盒内接线; b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c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一端或中心点均应接保护地线。 (9)手术室工作照明回路要求: 1)照明配电箱内应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 2)室内灯具应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 (10)公共场所的安全灯应装有双灯。 (11)固定在移动结构(如活动托架等)上的局部照明灯具的敷线要求: (a)导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37; (b)导线应敷于托架的内部; (c)导线不应在托架的活动连接处受到拉力和磨损,应加套塑料套予以保护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