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波 装修合同中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包工包料,好处是这样比较节约精力。如果由于雇主自己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引发纠纷,谁来担责呢? 去年3月,王先生乔迁新居,并打算对房屋稍作装修。3月8日,王先生与装潢公司签订了为期2个月的合同,约定造价34000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要确保电器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为了节约成本,王先生能自己采购的材料都不外包。在对新居的水管进行改造时,他想到自己另外一处房屋有一个多余的增压泵,于是,他带着装修工人将这个旧的泵拆下来装到了新的房子里。然而,水泵装完的次日凌晨,王先生就接到了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自己家中漏水造成楼下两户邻居损失惨重。经过检查,问题就出在厨房间的这个新装的旧增压泵上。半夜用水减少,水压增高,增压泵旧的铜头断裂所致。经过诉讼,王先生需要赔偿楼下邻居损失共计8000余元。 为此,王先生又把装潢公司推上了法庭,要求承担8000余元的损失。对此装潢公司则不认可,,公司认为王先生提供的材料有问题。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应当对提供的原材料的质量予以保证;装潢公司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到安装前仔细检查、安装后测试效果等的义务。鉴于双方均未尽到自己的义务,最后判令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