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询问程序进一步规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考虑到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统一要求,普遍进行了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并在办案区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二是涉案财物和嫌疑人随身财物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 ——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应当建立电子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办案民警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24小时内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加强保证金管理。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办案部门以外的法制、装备财务等部门负责管理保证金。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妥善保管违法嫌疑人的随身财物。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 三是执法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交报案人;应当在受案回执单上写明案件查询方式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报案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四是行政处理决定程序更加严格,确保裁决合法合理。为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在当场处罚的实施程序中,增加“收集证据”要求,规定应当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行政拘留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出台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记者4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全面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公安行政强制、证据收集、涉案财物、执法公开等制度。修订后的《规定》已于1日起实施。 《规定》严格规范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如,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原因、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详细内容 公安部公布全面修订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