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私募市场,《若干意见》首先提出了证券私募发行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规范募集行为。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 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特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针对私募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建立健全私募产品 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类私募产品的统一监测系统。 在实践中,私募投资基金是重要的投资主体,因此《若干意见》对发展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是: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各 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七、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干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建立在商品、股票、债券等基础产品之上的期货衍生品,是现代市场定价体系的核心和专业风险管理工具。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上市38个商品期货品种和2个金融期货品种,形成了覆盖农产品、 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期货品种体系,成交量居于世界前列。但与实体经济的客观需求和成熟市场状况相比,我国期货市场的产品结构、中 介机构结构、投资者结构和市场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为了建设一个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程度相匹配、与风险管理需求相适应、竞争力强的期货市场, 《若干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一方面是发展商品期货市场。《若干意见》提出,以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和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为重点,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 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比如,原油、天然气、电力等期 货品种,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商品类指数期货产品,以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碳排放权期货等环保类衍生品。同时,针对我国期货市场以散户为主、法人客户占比 低、市场深度不足的问题,《若干意见》还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 制。 另一方面是建设金融期货市场。目前,国际衍生品市场中,金融期货及衍生品占比超过90%。我国期货市场仍以商品期货为主,金融期货发展不够,相 应的新型交易工具多数还处于研发阶段。对此,《若干意见》提出,配合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 生产品。这包括了权益类、利率类、汇率类三大类金融衍生品。在此基础上,《若干意见》还重点强调要逐步丰富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品种;逐步发展国 债期货,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八、长期以来,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竞争力不强,资产规模偏小,盈利模式相对单一,《若干意见》对破解这一难题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组织者、参与者。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具有较强竞 争力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队伍。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证券行业竞争力”的要求,《若干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放宽业务准入。证券期货行业本质属于竞争性行业。以功能监管为导向,放宽行业准入,可以有效打破行业和业务分割,激发活力、促进竞争。《若 干意见》提出的政策包括:实施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 构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 营。 二是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了不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目标。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要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 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要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对于期货经营机构,要提高行业集中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增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服 务机构,要强化监督,提升执业质量和公信力,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同时,《若干意见》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比 如,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模式;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围绕风 险管理、资本中介、投资融资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业务。鼓励创新决不能放松监管、忽视风险。要强化风险防范和审慎监管,证券 期货中介机构必须始终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任何时候都要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 三是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运行、强化市场约束、倡导理性文化等方面作用重大。机构投资者不够发达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突出问 题。对此,《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资金、境外长期资金等机构投 资者资金逐步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和规模。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四是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若干意见》适应网络新技术的发展,提出支持证券期货服务业、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 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服务的覆盖面。同时,针对互联网业务潜在的风险隐患,《若干意见》也强调要建立健 全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监管规则,以堵塞监管漏洞,强化风险监测,推动资本市场互联网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经验。《若干意见》对下一步资本市场扩大开放有何要求? 答:我国资本市场2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但总体上看,资本市场整体开放水平滞后于实体经济的开放进程。当前,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 推进,对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提出了迫切要求,也带来了发展机遇。《若干意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 易可兑换程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扩大开放的措施。 一是便利境内外主体跨境投融资。长期以来,沪、深股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流通市值比例不到2%,而从全球范围看,境外投资者相关占比大多 在25%至45%之间。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境外市场的渠道也不够便捷。为了适应境内外主体的投资需求,《若干意见》提出,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提高投资额度与上限。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个人跨境投融资权益保 护制度。 二是逐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国际化经营尚在起步阶段,竞争力有待提高。《若干意见》从两个方面 对行业的对外开放作出了安排。一方面,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适时扩大外资参股或控股的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经营范围,鼓励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 “走出去”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推动境内外交易所市场的连接,研究推进境内外基金互认和证券交易所产品互认。 三是加强跨境监管合作。随着资本市场走向开放,境内外市场联系日益密切,产品结构日趋复杂,业务模式不断创新。监管工作将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运 行环境,有必要加强跨境合作。对此,《若干意见》提出,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大跨境执法协查力度,形成适应开放型资本市场体系的跨境监管制度;深化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监管合作;加强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证券期货监管规则制定。 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请问《若干意见》对这个问题是怎样考虑的? 答:资本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潜在隐患仍未消 除,历史上积累的老问题和改革中带来的新情况相互联系、交叉叠加。《若干意见》把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各类金融市场、机构、产品、工具和交易结算行为的风 险监测监控平台。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涵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理财等领域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监管。 二是健全市场稳定机制。从本质上看,资本市场运行受经济状况、市场结构、投资回报、资金供求、心理预期以及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的涨 跌也是上述因素综合作用的客观反映。但我国资本市场由于起步晚、建设时间短,体制机制不健全,市场自我调节能力不足,容易大起大落。《若干意见》立足我国 国情,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提出了健全市场稳定机制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充分考虑资本市场的敏感性,做好新闻宣传和舆 论引导工作;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健全稳定市场预期机制。 三是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违法违规线索监测,提升执法反应能力。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的衔接机制,深化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丰富行政调查手段,大幅改进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 果。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