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行业性质的比较:ISIC Rev.4和GB/T4754-2011都规定,行业分类是以经济活动的同质性确定每个行业类别的,也叫同质性原则。即在行业分类的每个类别中,经济活动的性质是相同的。即每一个行业类别都按照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归类,而不是依据会计制度、部门管理、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以及其他编制归类。同质性和数据的可提供性经常彼此发生冲突,从理论上讲,选择单位类型的经济活动越单一(同质性强),越适合采用行业小类划分行业;反之,则适合采用中类、大类或门类划分行业,因此事实上,经济活动越单一(同质性越强),可取得的数据就越少,难度也越大,反之可取得的数据就越多,难度相对也小一些。 3.判别单位行业性质的原则比较:一个单位的活动分为主要活动、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的产品是要在市场销售或免费提供的,而辅助活动的产品一般是该单位的中间消耗。ISIC和GB/T4754都规定,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的判断是按照增加值的大小确定。在判断一个单位的行业类别时,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如果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对其增加值贡献最大的主要活动确定,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一般随主要活动划分行业。 在我国,实际操作中,由于增加值不易计算,难于获取,因此一般情况下,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的判断基本上都是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大小确定。 4.个例分析--制造业分类比较:制造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行业,因此有必要对制造业分类标准进行比较。 (一)可对应性的比较。 (1)GB/T4754-2011的13-16大类和ISIC Rev.4的10-12大类基本对应; (2)GB/T4754-2011的17-19大类和ISIC Rev.4的13-15大类基本对应; (3)GB/T4754-2011的21大类和ISIC Rev.4的31大类基本对应; (4)GB/T4754-2011的22大类和ISIC Rev.4的17大类基本对应; (5)GB/T4754-2011的23大类和ISIC Rev.4的18大类基本对应; (6)GB/T4754-2011的26-28大类和ISIC Rev.4的20-21大类基本对应; (7)GB/T4754-2011的29大类和ISIC Rev.4的22大类基本对应; (8)GB/T4754-2011的30大类和ISIC Rev.4的23大类基本对应; (9)GB/T4754-2011的31-35大类和ISIC Rev.4的24-25, 28大类基本对应; (10)GB/T4754-2011的36-37大类和ISIC Rev.4的29-30大类基本对应; (11)GB/T4754-2011的39大类和ISIC Rev.4的26大类基本对应; (12)GB/T4754-2011的43大类和ISIC Rev.4的25、33大类基本对应; (二)差异性的比较 (责任编辑:laiqul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