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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佣金计算规则注册规则网站主相关规则广告主相关规则

2012-03-05 20:39来源:未知发布者:laiquliu 查看:

淘宝客佣金计算规则注册规则网站主相关规则广告主相关规则

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所有淘宝客推广方式,均优先适用以下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1) 全店结算。淘宝客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淘宝卖家进行淘宝客推广,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因此所达成的成交都会按照卖家的设置相应计算佣金,但虚拟商品按本规则的约定另行计算。
2) 淘宝客只可以通过充值框等淘宝客专用工具来推广虚拟物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推广的,不计佣金。
3) 商品佣金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例,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例计算。
4) 除卖家已设置商品佣金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其因淘宝客推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5) 卖家推出推广计划并特别设定佣金比例的,则推广计划下的推广所带来的成交均适用卖家特别设定的佣金比例。
6) 商城全站结算。淘宝客推广淘宝商城的商品、店铺、频道和(或)活动等时,或买家通过搜索推广进入淘宝商城时,凡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的情况下浏览的所有淘宝商城店铺,该买家在之后15天内在该些店铺里的所有成交,均会依淘宝商城卖家设置的相应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7) 店铺佣金,是指店铺推广下列明的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委托人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例结算。

各推广方式下佣金的计算规则

1) 商品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被推广商品及被推广商品对应的店铺内该买家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 店铺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该买家在该店铺内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3) 搜索推广
Ø  以任何方式推广淘宝客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搜索框等),买家在淘宝客搜索中点击过的任何商品所对应的店铺于15天内的所有成交(虚拟商品除外),均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Ø  买家在跳出淘宝客搜索后(如点击“淘宝网首页”或者在商品详情页再次搜索商品)点击商品所产生的成交,不计算佣金。
4) 频道推广/页面推广
 以任何方式进行频道推广/页面推广,均按频道页面上展现的推广形式分别相应计算佣金。
5)其他推广方式:同频道推广。

定义

  1)商品佣金比例:是指淘宝卖家针对商品单独设置的淘宝客佣金比例。
2) 类目佣金比例:是指淘宝卖家为自己店铺的每个类目(类目分类以淘宝后台类目为准)
所设置的佣金比例(包括卖家默认的系统设定比例)。
3) 推广计划:是指淘宝卖家针对商品、活动或淘宝客等特别设置的推广方案。卖家最多可    
以设置10个推广计划,每个推广计划可以分别设定各自不同的商品和类目佣金比例,淘
宝客推广卖家推广计划的,按推广计划下特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淘宝客同时可以参
加多个推广计划,但对同一个淘宝卖家,淘宝客于同一时间内只能参加其一个推广计划。
4) 虚拟商品:虚拟类目下的全部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点卡、话费充值卡等,具体以淘
宝网虚拟类目下商品为准。

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
 
    为保护卖家、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进一步规范淘宝客的推广行为,促进淘宝客健康快速地发展,根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制定本规范。
淘宝联盟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淘宝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告。若淘宝客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及相关淘宝客推广服务。
淘宝联盟有权对淘宝客的行为及应适用的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一、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
    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等,淘宝客禁止使用以下任一形式进行推广:
(一)推广空间
1. 使用未通过合法备案的网站;
2. 使用非法软件、界面;和(或)
3. 使用通过非正常手段强迫用户安装或使用的软件。
(二)网站域名及名称
淘宝客推广空间为网站的,网站和(或)域名中包含有“ali”、“alibaba”、 “tao”、“taobao”、“tmall”、“etao”、 “阿里”、“阿里巴巴”、“淘”、“淘宝”、“天猫”、“一淘”、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公司(合称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域名、商标、公司名称、产品和服务名称等的中文、英文、拼音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的,或使用其他使用户混淆或误会该网站为阿里巴巴集团网站(以下统称“阿里网站”)的元素(以下统称“阿里巴巴集团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直接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作为网站域名或名称;
2.未经授权下注册或申请注册包含“ali”、“alibaba”、“tao” 、“taobao”、“tmall”、“etao”、“阿里”、“阿里巴巴”、“淘”、“淘宝”、“天猫”、“一淘”、阿里巴巴集团品牌的域名和(或)商标;
3. 使用恶意引导、欺骗性质或混淆的域名或名称;
主要特征:如模仿现有的链接(URL)
如:淘宝网搜索URL:原s.taobao.com;仿s-taobao.com
     淘宝网商品URL:原item.taobao.com;仿item-taobao.com
天猫网站搜索URL:原list.tmall.com;仿list-tmall.com
天猫网站商品URL:原detail.tmall.com;仿detail-tmall.com
4. 使用有误导嫌疑的域名或名称;
主要特征:如模仿部门及栏目
如:客服部门:taobaokefu.com、tmallkefu.com
     服装栏目:taobaofuzhuang.com、tmallfuzhuang.com (责任编辑:laiq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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