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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佣金计算规则注册规则网站主相关规则广告主相关规则(5)

2012-03-05 20:39来源:未知发布者:laiquliu 查看:

1.   不得擅自改变推广位置及投放形式推广投放形式与位置要与备案信息须保持一致。
2. 推广代码投放要准确,推广代码必须完整嵌入网页,不得删减、修改代码。
3. 原则上要求所有推广都必须通过淘宝联盟网站提取推广代码,未使用淘宝联盟平台的推广代码投放的,要事先联系淘宝联盟备案且经审批同意。
4. “淘宝”、“淘宝网”、 “天猫”、“淘宝商城” “一淘”字样必须链接到官方首页(“淘宝”、“淘宝网”必须链接到www.taobao.com;“天猫”、“淘宝商城”必须链接到www.tmall.com;“一淘”必须链接到www.etao.com),对“淘宝商城”的使用应遵守天猫和淘宝联盟的要求和规范。如果链接到包含媒体的推广ID的推广页面,只能相应使用“淘宝特卖”、“淘宝网特卖”、“淘宝热卖”、“淘宝网热卖”等字样。
5. 不得进行以任何语言或者形式强制访问者点击推广的行为。
6. 不得以任何语言或者形式诱导、误导或要求访问者点击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在推广内容附近放置色情图片或者诱导点击的文字。
7. 推广时创意展现要完整。
8. 推广创意不能被页面中其它网页元素(浮窗、flash等)遮挡,推广创意展现要完整。
9. 禁止通过非法技术手段展现推广内容,从而强迫用户非正常浏览,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病毒、木马或恶意插件等劫持浏览器(淘宝网及天猫网站首页、合作伙伴和其他网站等等)正常流量。
10. 除淘宝联盟已授权的推广者及其相应媒体外,禁止使用桌面图标进行推广。
11. 推广的网站必须有真实内容。
12. 推广网站内容不能使用网络工具抓取所得。

 

(二)     网址站链接合作规范
1. 只有经淘宝联盟审批同意的网址站才能成为推广者,否则,只能做淘宝客推广。
2. 主导航区(名站导航)中,必须放置含有淘宝网主页的链接,指向http://www.taobao.com。
3. 在满足本款第2项的前提下,允许增加单独的位置合作。
4. 任何含有淘宝联盟指定官方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含“tao”、“taobao”、 “taobao.com”、“tmall.com”、“etao.com”、“淘”、“淘宝”、 “淘宝网”、“天猫”、“淘宝商城”、“一淘”的文字或图案等)链接的页面连接都必须指向相应网站的官方首页或淘宝联盟提供的域名,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嵌套。

 

(三) 弹窗/浮窗合作规范
1.  弹窗/浮窗形式的推广合作只允许投放频道页面,禁止通过弹窗直接投放搜索结果页面。
2.  用户在访问淘宝网、天猫网站及淘宝联盟相关页面(包括淘宝联盟合作投放网站、淘宝联盟网站等)时,禁止弹出或浮出推广内容。
3.  禁止采用强制弹窗的方式直接将推广内容展现在用户当前浏览的页面前,只能采用背弹(不覆盖用户当前浏览页面)或退弹(推出网页时弹出推广信息)的方式进行投放。
4.  弹窗和浮窗推广的窗口应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
5.  每个独立用户一天内只能弹出1次相同内容的推广内容(限定为背弹或退弹),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6.  不允许做针对某些域名设定直接弹窗或者退弹。
7.  不允许根据用户相关的搜索词进行相关内容的直接弹窗或者退弹。

 

(四)     网吧客户端类合作规范
1.   禁止通过劫持淘宝网首页(www.taobao.com)、天猫网站首页(www.tmall.com)、合作伙伴推广ID及其他网站来推广淘宝联盟相关业务。
2. 禁止在桌面设置快捷方式、地址栏、收藏夹中直接使用“淘宝”、“淘宝网”、“天猫”或“淘宝商城”等推广。
3. 以弹窗/浮窗合作,需要符合本规范中第(三)项弹窗/浮窗合作规范。

 

(五)     软件客户端合作规范
1.  进行推广的软件客户端不允许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安装。
2. 进行推广的软件客户端不允许无法删除。
3. 禁止通过插件、病毒等恶意的方式来获取浏览器的流量进行推广合作。
4. 软件客户端上投放的推广内容应统一使用淘宝联盟指定的品牌标识。

 

(六)     搜索引擎来源媒体优化合作规范
1. 包含联盟合作推广内容的页面不得通过搜索引擎优化包含“淘宝网”、“天猫”、“淘宝商城”、“一淘”或“淘宝”名义的相关品牌词(例如:淘宝热卖、淘宝男人、淘宝美容、淘宝导购、淘宝皇冠店铺等)作为流量来源。
2. 通过搜索引擎推广不允许使用包含“淘宝”的相关品牌词(例如:“taobao”、“tmall”、“etao”、“淘宝”、“淘宝网”、“天猫”、“淘宝商城”、“一淘”等),来进行淘宝联盟合作推广业务。

 

四、违规处理
若推广者违反本规范任一条款的,淘宝联盟可依据对淘宝网用户、天猫用户、网站主、淘宝联盟及(或)阿里巴巴集团权益的侵害程度单方进行判定,并相应处以如下任一处理或几项违规处理的组合。淘宝联盟在发现及查处淘宝联盟会员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应以淘宝联盟的统计为准。

 

(一) 警告
(二) 限期整改
   冻结违规涉及的相应推广ID下的全部推广收入
(三) 关闭全部或部分产品推广权限
(四) 冻结淘宝联盟账户全部收入
(五) 关闭淘宝联盟账户
(六) 限制用户再注册
(七) 追究法律责任
五、违规处理流程及申诉流程
如果对处理有异议,在淘宝联盟发出违规处理邮件后,推广者可在5天内根据淘宝联盟提供的指定申诉方式进行申诉,申诉结果淘宝联盟将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推广者。 (责任编辑:laiq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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