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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客佣金计算规则注册规则网站主相关规则广告主相关规则(3)

2012-03-05 20:39来源:未知发布者:laiquliu 查看:

6. 天猫网站全站结算。淘宝客推广天猫(www.tmall.com)的商品、店铺、频道和(或)活动等时,或买家通过搜索推广进入天猫网站时,凡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的情况下浏览的所有天猫商家店铺,该买家在之后15天内在该些店铺里的所有成交,均会依天猫商家设置的相应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7. 店铺佣金,是指店铺推广下列明的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委托人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例结算。

 

(三)各推广方式下佣金的计算规则
1. 商品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被推广商品及被推广商品对应的店铺内该买家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 店铺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15天内该买家在该店铺内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3. 搜索推广
1)以任何方式推广淘宝客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搜索框等),买家在淘宝客搜索中点击过的任何商品所对应的店铺于15天内的所有成交(虚拟商品除外),均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买家在跳出淘宝客搜索后(如点击“淘宝网首页”、“天猫网站首页”或者在商品详情页再次搜索商品)点击商品所产生的成交,不计算佣金。
3) 频道推广/页面推广
 以任何方式进行频道推广/页面推广,均按频道页面上展现的推广形式分别相应计算佣金。
4)其他推广方式:同频道推广。  

(四)退款处理
    如成交后买家申请退款并成功的,则卖家实际应支付的佣金按退款后当笔交易卖家实际收到的支付宝成交金额计算:
1.  之前按原成交金额计算的佣金,如未支付给淘宝客的,多出部分将返还给卖家;
2.  如已支付给淘宝客的,多出部分淘宝客应予以返还,淘宝联盟有权予以扣回,返还给卖家。

 

三、违规处理
若淘宝客违反本规范任一条款的,淘宝联盟可依据对淘宝网用户、天猫用户、网站主、及淘宝联盟等权益的侵害程度单方进行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中止、终止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的使用,冻结淘宝客收入或淘宝联盟账户全部收入,直至关闭淘宝联盟账户,不允许再使用淘宝联盟的任何服务。

 
四、申诉
淘宝联盟在发出违规处理邮件后,淘宝客可在5天内根据淘宝联盟提供的指定申诉方式进行申诉,申诉结果淘宝联盟将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淘宝客。

 

五、生效
本规范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并于发布日起生效。自发布日起,淘宝联盟之前发布的通知、规范和规则等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均以本规范的内容为准。

淘宝联盟(推广者)合作规范


    淘宝联盟(推广者)合作规范
为规范淘宝联盟服务的使用及业务合作,维护公正、诚信的合作秩序,对淘宝联盟业务合作规范规定如下,淘宝联盟会员应严格按照本规范使用淘宝联盟服务及(或)进行业务合作,维持业务合作稳定、健康发展。
淘宝联盟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淘宝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告。若推广者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联盟推广产品及相关的淘宝联盟推广服务。
淘宝联盟有权对推广者的行为及应适用的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一、定义

 

(一)推广客户:

淘宝网(www.taobao.com,下同)卖家、天猫(www.tmall.com,下同)商家及其他向淘宝联盟购买了推广软件服务或广告的客户。
(二)推广者:

为淘宝联盟及其关联公司、推广客户提供推广服务或广告发布的淘宝联盟会员。

 

二、基础规范
所有可能对推广客户权益造成伤害、对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淘宝联盟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淘宝网、天猫或一淘(www.etao.com,下同)各产品或相关品牌造成不利影响、对淘宝网、天猫或一淘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淘宝网、天猫或一淘合法权益的行为均为淘宝联盟所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推广网站外观
1.  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许可或批准,或无权进行运行或经营的网站和(或)软件;
2. 网页、图片等侵犯淘宝网、天猫、淘宝联盟、阿里巴巴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网站、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公司(合称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商标权、名称权、网页版权、LOGO或图案(例如淘宝网的蚂蚁图案、淘公仔图案)、特定用语(例如淘宝网的“台湾馆”);
3. 网站介绍(例如:标题、网站介绍、公司介绍、创办人介绍等),意图表示或映射:
1) 与阿里巴巴集团和(或)其管理层具有某种关系(例如:股权/控制权关系、合资/合伙关系、人际关系、代理关系、联盟关系、战略合作关系等);和(或)
2) 有除淘宝联盟以外的其它业务联系;
4. 未经授权,推广者在推广信息或其载体(如名片、海报、宣传册、论坛、博客、电子邮件等等)中以及媒体自行优化中使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集团或其网站、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如“tao”、“taobao”、“taobao.com”、 “tmall”、“etao”、“淘”、“淘宝”、“淘宝网”、“天猫”、“淘宝商城”、“一淘”、“支付宝”、“阿里妈妈”、“淘宝联盟”、“阿里巴巴”、1688.com、“口碑”等中文、英文品牌及图案,小蚂蚁、淘公仔图案、消保、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产品与服务的名称及标识图案);
5. 网站上有对阿里巴巴集团和(或)其管理层或其网站诋毁、贬损、敌意或攻击的内容; 和(或)
6. 网站上含有易引发争议的域名、名称或内容。 (责任编辑:laiq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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