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医疗行业最受关注的一年。这一年,是卫生部确定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而恰恰在这365天里,像“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医生拒治无钱患者,患者惨死医院”、“医生态度冷淡推诿患者”的报道屡见报端。尤其是岁末,哈医大二附院“550万天价医疗费”以及此后一起起数字不同、性质相似的高额医疗费事件,都给“看病贵”增加了沉重的砝码,给“医院管理年”活动增添了反面教材,不仅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度陷入尴尬之地,也把医务人员的社会公众形象进一步推向低谷。
2005年:医疗业乌云笼罩 2005年11月,“500万天价医疗费”事件一经披露,举国哗然。 住院67天花费500多万元!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创造”了一项“中国之最”。有媒体报道:一位名叫翁文辉的老人住院67天,花费139.7万元,病人家属在医生建议下,自己花钱买了400多万元的药品交给医院,作为抢救急用,合计耗资达550万元。最终,几百万元的花费没能挽留住老人的生命,老人因抢救无效于8月6日在医院病逝。 患者翁文辉的儿子翁强在接受采访时气愤地说:“67天共有3025份化验单,其中只有35份是合格的。7月25日和8月1日,7月25日输了78604毫升,8月1日输了69307毫升,正常的人能受得了吗?何况一个病人?” 翁强告诉记者,他父亲住院期间,“67天做了588次血糖分析,299次肾功能检查,平均每天4.5次,而且每天都乘4,我不知道这个4倍是什么意思?67天做了血气分析379次,化验血糖输液1692次,输血968次……” “最让我弄不明白的是我父亲住院67天,医院收了88天的钱,而且到了8月15日结账时,预交款剩余的8万元成了零。” 上述消息像瘟疫一样迅速传播,全国人民愕然,愤然!随之都提高了警惕、擦亮了眼睛,看完病之后,都要核实一下账单。过去是患者对医院收费有疑问才去医院查询,“550万天价医疗费”事件之后,即便患者对物价没有疑问,只是自己觉得看病贵,就去物价部门告状。医患之间的信任,犹如“9.11”事件中被撞的世贸“双塔”╠╠╠一瞬间轰然倒塌。 而对于福建中医学院来说,2005年8月12日无疑是个黑色的星期五。这天下午3点多,戴教授刚刚走进“国医堂”二楼诊室,一男青年冷不丁将一把钢刀刺进了他的腹部。戴教授赶紧用手捂住伤口跑到一楼门外,拦住一辆出租车。刚坐进车里,追赶而来的行凶者便拉住车门,又向戴教授连捅五六刀。出租车司机见状,一踩油门飞离“国医堂”门口,将戴教授火速送到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急救。戴教授最终因为失血过多离开了人世,临了都没搞明白自己为什么而死。 凶手是戴教授的一个老病号,时年28岁。10年前,他患上前列腺炎,后来找戴教授看病,吃了他两年多的药,花去了不少钱,由于久治未愈,几年来几乎就干不了什么事情,于是就起了杀念。 戴春福教授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名中医,是“福建省高校名师奖”获得者和“福建省师德先进个人”。戴教授遇害,他的同事和学生非常震惊,他们怎么也想不通,这样一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怎么会惨死在他治疗过的患者手中。百思不得其解!对治疗效果不满意,难道就去杀人?将来还有人敢做医生吗?这对他的学生和同行来讲,影响是恶劣的。 这条新闻披露后,迅速引起网络恶评。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恶言恶语”并非针对行凶者,而是针对死去的名医。“杀一儆百!”“这是报应!”“我都想弄死这帮医生。”……一位优秀的医生被害了,而网上竟有这么多文化人拍手叫好,一副副解气解恨的样子…… 一家门户网站调查显示,有80%的网民对患者杀医生的行为表示支持和同情,而反对和持中立态度的仅各占10%。一位网民发帖:“患者拿出来的是自己的血汗钱,甚至是借来的钱,到了医院,稀里糊涂的钱就花光了,病还没看好,患者和家属的怨愤到哪儿发泄去呀?” 80%的网友对杀人者的“理解”,也许不能看成是对这一极端案例的袒护,更不能看成是对违法行为的支持。但显而易见,它是社会对当前医患信任危机的一种确认,反映了在医患之间这场战争中,民众的立场和情绪。戴春福,一个爱弹《高山流水》的名医,糊里糊涂地承担了本不该由他承担的东西。 医务人员曾经是我们身边春风化雨、枯木逢春的白衣天使,是抢险救灾前线的英雄,是抗击sars的功臣……但是今天,尤其在“550万天价医疗费”之后,仿佛一夜之间,医生成了众矢之的,从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到乱开药、拿红包、吃回扣的“白衣恶魔”;从信任、尊重到被指责、被谩骂甚至被告上法庭,医院和医生的形象在百姓心中发生着质的变化。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和由此引发的人员伤亡,也在医生心中留下了恐惧的阴影。爆发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医患纠纷,进入21世纪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医患关系伴随着疾病和医疗服务而出现,只要有医疗服务活动,就存在医患关系,不是和谐的医患关系,就是紧张的医患关系。那么,医患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广义上讲,既包括患者通过交费就诊的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与其医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我国行政法中强制医疗情况下的医患关系。前者占医患关系中的绝大多数,后者仅针对吸毒等特殊人群。我们一般谈论的包括现在谈论的都是前一种。 医患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立性。患者及家属的理想化期待与非理想化的现实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尽管医患双方的主观愿望都希望病人赶快好起来,但医学仍然对很多疾病束手无策,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等仍然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由于生命的有限性和医学的局限性,医生总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和无法避免的意外。但医患之间应该有更多的共同之处。因为,医患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这个层面上讲,医患应该是一种协作关系、伙伴关系,应该成为维系生命的同一战壕里的战友。 (责任编辑:laiquliu) |